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言人日前表示,全国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四种形式的“山寨药”。该人士举例指出四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表现形式:
一、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2005〕第2号),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复方甘草片”作为其名称。
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的名称,而且包装外观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
三、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名称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
四、随意添加药物成分。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
今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当中不允许添加药品,保健用品同样也是一个特殊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药品卫生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食品不准添加药品。颜江瑛最后强调,公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识别药品和非药品,自觉抵制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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