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湖北省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三个阶段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产品一律暂停销售、分类查处,确保人民群众元旦、春节期间用药安全。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要求各地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督促药品经营企业积极配合,主动停止销售冒充药品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产品。
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相同或类似,及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其它产品为重点对象,全面清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一律暂停销售,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文件精神分类处理。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收集汇总各地专项整治成果及统计数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安全用药、依法维权的自主意识。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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