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甘肃省镇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进行管理考核。加大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汇报和信息报告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县、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从政府层面进行考核管理。年初,该县政府分管领导与19个乡镇政府负责人签订了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与6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
二是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承担责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今年以来,镇原县政府召开5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指导乡镇政府、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19个乡镇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聘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三员”例会制、信息报送等制度,承担起对乡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
三是强化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第一责任。该局主要领导分别与职工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对监督执法人员分组,划分监管区域,明确监管单位,工作任务包干,强化监管责任和岗位责任。并与全县70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药械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行政相对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是组织开展考核,推动责任落实。组成专门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计分表,对各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有效促进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五是结合日常监管和诚信评价,落实行政相对人责任。开展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实施行政相对人不良行为记分制,督促涉药单位安全责任落实。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