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完善省级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定期发布基本药物质量检查情况;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同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为农村和社区提供安全、有效、廉价的基本药物。
一是开展基本药物生产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全省91家生产企业开展全面基本药物生产和品种调查摸底。
二是制定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海南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就基本药物的生产监管、流通和使用监管、抽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做出规定。
三是组织基本药物委托检验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对全省30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和13家接受药品委托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委托备案情况、委托检验协议、实施批批检验情况、检验记录及留样情况,对委托检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类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规范其委托检验行为。
四是初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研判和预案工作。随着医改新政的陆续出台,为做好相应的研判和预案工作,该局召开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收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统一配送和允许有资质的其他流通企业参与配送政策。同时,根据调研掌握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监管政策。
五是制定基本药物经费预算方案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海南省财政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该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费保障方案,确保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到位。
六是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医药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发改委、卫生等医改主要成员单位,切实解决全省医改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涉及药品方面的新问题。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