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不准随便卖
国际上,不同国家对待紧急避孕药的态度也有所不同,但共同的一点是,必须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且只能作为事后补救,肯定不会成为主流用药。比如德国、韩国和日本,除了必须持处方购买外,日本的药店干脆不允许销售,有需要的女性必须上医院就诊。在法国,紧急避孕药虽属非处方药,但做广告前必须由法国卫生安全和健康产品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广告时,不仅需要提供“准备在哪儿摆放或在哪儿出售药品的说明”,还要明确广告对象,即准备对哪些人和商家推销。如果对公众健康有害、有欺骗行为等,相关部门会立刻收回广告投放权。2007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将紧急避孕药从处方药改为非处方药时,曾引起不小的争议。其结果是采取严格、科学的销售方式:药店必须配备专业药剂师和健康咨询人员,只有他们在场,女性才可以不需处方直接购买紧急避孕药;购药前,药剂师会先了解女性的月经周期、性行为发生时间,以初步评估其是否已经怀孕;随后,他们会清楚告知这类药物的潜在副作用,提醒女性要注意使用常规工具避孕;药物售出1周后,药剂师会进行电话回访,以判断女性是否出现副作用;3周后,还会再次电话确认,如果发现女性月经仍未来潮,会提示她进行妊娠检查。
“在中国,整个社会都急功近利,紧急避孕药正好符合了社会潮流和老百姓的需要。”程利南表示。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有关部门对虚假医疗广告和名人做医疗广告监管力度很大,但是像紧急避孕药这样将药物当消费品宣传、对药物副作用避而不谈的广告,监管力度还远远不够。“目前,建议政府先将紧急避孕药管理起来,作为处方药销售,同时抓紧对药剂师的培训;几年后,等所有药剂师都能正规地进行避孕咨询时,再将它恢复为非处方药。”武俊青强调。程利南最后补充,如果女性已经服用了紧急避孕药,要注意:服药后呕吐的话,应在两小时之内补一颗药;先吃几块饼干、喝些牛奶可避免呕吐。过量、过频用药导致闭经,或点滴出血超过10天者,必须及时就诊。有血栓家族史、心血管疾病、糖尿病、乳腺癌患者、产后半年内的哺乳妇女及已怀孕的女性,最好慎用或禁用此药。
药不该当快消品卖
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宣传成了社会常态。药作为一种商品,为了让经营立竿见影,近年来没少在媒体上抛头露面。广告让药品成了快消品。相当多的消费者看广告购药,以为广告做得好就是好药。其实,这是个极大的误区。比较成熟的消费者购药不跟广告走,他们懂得“不看广告看疗效”。
做广告自然要宣传,要宣传自然要运用一些技巧。有“广告教父”之称的美国人大卫?奥格威教我们,在广告中一定要有承诺,这样才能促使顾客去购买商品。于是很多药品广告的承诺就来了:想如何如何,吃某某药品;或者一剂轻松解决哪些烦恼。先不说这些承诺在药品广告宣传上是否允许,由承诺带来的效果就让商家赚了个盆满钵满。可药品毕竟属于特殊商品,当商家在为销售业绩沾沾自喜时,药品宣传的风险却由卖家转嫁给了买家,也就是消费者身上。
首先是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过度用药。因为厂家把某种药品的疗效宣传得太好,治病过程让人看起来太轻松,而求医者又恰恰都是病急乱了心,或者因为缺乏药品常识而不懂得选择,很容易盲目相信广告,买药就像买了一根救命的稻草。还有的广告利用的是名人效应,前一阵出现的“侯耀华代理虚假药品广告”一事就是很好的例子。“名人效应”是一种隐性的承诺,因为人们常常在潜意识中将名气和道德优势相对等,好像名人做什么都是对的,是值得效仿的,即使他们为伪劣药品做广告,也还是有一大批人会因为信任他们而信任这些药。消费者受广告的蛊惑大量、长期吃某种药物,必然增加用药风险。且药品都是有副作用的,过度服用使副作用叠加,身体必然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其次是吃了不该吃的药。没错,做广告的都是非处方药,患者可以不通过医生自我选择。但有些症状其实没必要吃药,比如上了火多吃点蔬菜水果不好吗?广告重复播放的效应就是在你的脑海里牢牢打下属于它的印记。去火药的广告看多了,让人一有不适就先想到买药来吃。前几年就出过某种去火药吃多了,导致肾功能衰竭的例子。我们不要让药品广告洗了脑,忽视了生活中天然的抗病方法。
药品不是快消品,即使进行广告宣传,也要适当有度、绝不夸张,才能让消费者根据病情理性采购。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各个药企自我控制,甚至作为一种行业规范,这是一个有良心的药企起码应具备的道德标准。
来源:生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