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同努力,日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换证工作基本结束。
为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年初,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取得GSP认证证书的企业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具有冷库;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等,适度提高了相关标准。同时,要求各市局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宣传、指导企业及时申请换发许可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开展换证工作。
此次全省529家应到期换证的企业中,396家企业按时提出换证申请,80家药品批发企业主动放弃换证。经各市局初审和现场检查,省局审核同意对符合换证标准和条件的386家药品批发企业按期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此次换证中,多数企业按照换证标准和条件,重新调整了质量管理人员结构,增加了相关设施设备,有近80家药品批发企业因不符合换证标准被核减经营范围。通过换证,企业的经营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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