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江苏省部分县(市)试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院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相关医院正在清理目录外药品,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45天后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为稳妥实施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药价高”问题,江苏省首先在37个县(市、区)试行基本药物制度。这些地区的公办基层医院将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并实行相应的报销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院所用的药物,全部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网上统一招标采购。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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