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举办“过期失效药品换购回收公益活动”,进一步深化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机制,防止过期失效药品重新流入市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为防止过期失效药品回流市场,清远、韶关两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次联合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举办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等活动,不断建立健全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机制。为进一步拓展深化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机制,将换购回收范围拓展至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以最大限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社会监督员的共同监督下统一进行环保销毁。
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企业社会责任感,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药贩回收过期药品行为,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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