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南通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到2011年11月结束。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高压态势,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源头性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放心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信用体系,加强涉药企业法律法规培训,明确“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通知》提出要重点抓好十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二是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三是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四是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五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六是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七是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八是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九是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管理;十是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通知》还明确了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验收等四个阶段的具体任务。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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