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日前,人保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今后各省市、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时,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去掉“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体检是否合格”
通知表示,将对涉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章进行重新修订。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7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去掉了有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体检是否合格的规定。
明确乙肝不属于肝炎检测项目
此外,通知还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中“关于肝炎”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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