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须在6月30日前,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进行类别和级别的确定。
医疗机构级别设置
通知明确,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各分为3个级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床位、人员、设备的要求,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予以明确。
医疗机构类别设置
通知还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时,应当同时明确其类别。其中属于医院类别的,还应明确综合、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或康复医院。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级别的评审是确定医疗机构的等次,医疗机构的级别是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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