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价仅15.5元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卖给病人竟高达213元。近日,湖南湘雅二院的“高价芦笋片”事件引来社会热议。
当地物价部门调查后发现,芦笋片价格的“三级跳”令人咋舌:集中采购时,将芦笋片的指导价定为136元;招标过程中,芦笋片的招标价升为185.22元;医院又根据15%的药品加成,最终以213元的高价卖给了患者。
新医改要求推广药品公开招标采购,旨在通过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来降低药价,缓解百姓看病贵。然而“高价芦笋片”案例却完全走向了反面。
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在实际操作时,该如何避免与初衷“背道而驰”?
谁来监督定价“虚高”
芦笋片15.5元的出厂价“催生”出136元的指导价,当地物价部门对此解释,这是参考周边省份2008年实际执行的中标价格而定的。那么药品指导价到底该怎样核定才合理?
记者从本市药品招标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药品招标指导价由物价部门制订。对有国家发改委指导价格的药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制订;对其他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制订。
上海交大公共卫生学院执行院长马进表示,合理的指导价应与原料成本、药品研发投入、物流配送支出等因素密切相关。然而在实际中,药品的必要成本与指导价、招标价存在巨大落差并不少见。个中原因,在于大多药厂都通过代理公司来包装药品,实现招投标,多道环节又从中牟利,抬高了药品价格。如果物价部门疏于监管,就难免会发生高价药事件。
进一步的问题是,物价部门既负责定价,又承担监督价格是否 “虚高”的职责,“运动员”“裁判员”集一身。专家尖锐地指出,这种自我监督的体制,很难避免高价药出炉。谁来监督定价“虚高”?这是一个应该引起足够注意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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