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南省日前出台文件,决定从9月1日起对该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记分超过18分的医疗机构将被注销执业许可证。
日前,海南省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处罚出了一项新规,制定了《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医疗机构平时的不良行为进行一事一罚转变为量化管理和长效约束机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将被注销执业许可证。
《办法》对各种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
使用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等行为,一次记1分;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等行为,一次记2分;
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等行为,一次记4分;
雇佣“医托”招徕病人等行为,一次记6分;
使用非法定血源的,或者非法采供血等行为,一次记12分。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年度为单位,从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积分。此外,将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实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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