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0年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 识 (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 2010.05.21
- 2010.05.28
- 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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