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零差率实施前价格5元,实施后2.84元,下降43%;法莫替丁,零差率实施前价格5元,实施后1.4元,下降72%……”一走进安徽省芜湖县陶辛镇卫生院,就可看到这张醒目的“本院药品降价公示一览表”,上面列着数十种药品降价情况。
陶辛镇卫生院是全国一万多家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一。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已经享受到药价的实惠。而随着这一制度的推广,多方面综合效应还将进一步显现。
“零差率”药品降价效应明显
去医院看个感冒可能要花成百上千元、医生开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大处方”等助推“看病贵”的顽症,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各界群众普遍不满。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2009年8月,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此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后,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卫生、发改委、财政、监察、人保、食药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协调机构,配备专门力量研究落实。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10年2月底,全国31个省份共在1020个县(县级市、市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国总数(2859个县)的35.7%,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4.65万个)的38.7%。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启动招标采购的地区招标价格平均降幅在25%~50%,例如,内蒙古平均降32%,江苏平均降47.7%,湖南平均降53.21%。
安徽省32个试点县(市、区)今年1月1日起对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0%左右,惠及2000多万城乡居民;一季度人均门诊费、住院费同比分别下降32.7%和29.5%。湖南省武陵源区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降幅比例近60%;宁乡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半个月共为患者减轻药品费用负担122.4万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药品费用、住院日均费用较2009年12月份分别下降了57.8%和29.3%。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以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
- 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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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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