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补偿机制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可持续推进
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认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在诸多方面可以得到实惠,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能通过药品销售获得药品加价收入,如果政府不加大投入、建立合理补偿机制,长期依赖“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将陷入困境,不仅改革难以为继,最终也将损害患者利益。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稳定发展,维护医卫人员积极性,各地做出有益探索。据记者了解,安徽省已初步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入缴财政、支出有保证。去年底,安徽省财政预拨了2.4亿元改革专项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今年一季度,试点地区县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人员经费等各项经费支出1.7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4倍。
江苏采取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偿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收支差额的三分之一补助,市财政重点安排对区的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落实当地财政补助资金。
云南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给予补助;试点地区探索从新农合基金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基本药物加成给予合理补偿的办法。
以“零差率”为突破口再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要求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扩大这一制度实施面的同时,改革也在向纵深挺进。
在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出,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
安徽省在全国先行一步,以实施“零差率”为突破口,通过综合改革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据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医改办主任沈卫国介绍,在改革过程中,安徽省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财政保障制度的综合改革,将增加投入与建立机制有效结合起来,着力构建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实施后得到人民群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普遍拥护。
目前,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转型基本完成,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管理体制初步确立,新机制开始运转。试点地区都已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编制管理和财政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逐步转移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上来,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和大处方、乱检查等现象得到遏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初步建立,人员结构得到优化。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比例达到21%。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办法已经出台,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
- 2010.05.25
- 2010.05.25
- 2010.05.27
- 201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