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条形码,重要在哪里
条形码技术是迄今为止在自动识别、自动数据采集中应用最普遍、最经济的一种信息标识技术,很多国家基于用药安全,都在不同程度地实施药品条形码化管理。
例如,美国曾因药品条形码管理不完善,误用药品的事故频发,于2004年2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制订政策,要求药品制造商在药品上使用条形码标签,药品供应商发往医院的所有药品必须使用条形码标签,该项规定自2006年4月26日开始。
2007年10月29日,韩国政府制订了药品的条形码标签的管理要求,要求药品标签包含由药品的韩国药品编码(KDC)号码组成的条形码,并要求处方药或指定的药品在其条形码标签上有包含批号和有效日期的EAN/UCC-128条形码。
美国的药品条形码包括3个内容:全国药品编码、批号和药品有效期,2007年韩国要求其国内的药品条形码内容也必须包括上述三个内容。与之相比,我国使用药品条形码(Bar Code for Drugs ,BCD) 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BCD 基本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许多药品条形码仍然只仅仅包含药品品名信息,而与药品质量密切相关的生产批号这样的重要信息仍游离于条形码之外,不便在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进行快速准确的识别,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追溯。
国家药监局:上市药品将实行编码管理
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这意味着,今后在内地上市并销售的每个最小包装的药品,都将拥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赋予的惟一“身份证”。
国家药品编码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本位码用于国家药品注册信息管理,在药品包装上不体现。药品首次注册登记时赋予本位码,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惟一的身份标志。监管码用于药品监控追溯系统,直接体现于药品包装(大、中、小)上可供识读器识读并反映相关产品信息的编码。分类码用于医保、药品临床研究、药品供应及药品分类管理等,在药品包装上不体现。
药品编码的标准化对希望使用药品条形码识别系统的药店来说无疑是一道曙光,规定可供识别器识读的药品编码自然不会让识别系统“瞎眼”,而对于药店来说,无论是用于品类管理,还是对流通环节和用药安全进行监督,使用药品条形码进行管理都能显着提高效率,药品条形码识别系统终于不再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了。
-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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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