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直通车”接访活动开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担任本期“直通车”嘉宾的市药品监管局局长蓝镇强、副局长王夏娜以及该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就药品生产厂家、销售药店、消费者等代表提出的疑难困惑给予解答。
不合理用药危害大
“无论医院还是普通老百姓对不合理用药的问题都不够重视,导致药品的不良反应甚至是药害事件很多。”蓝镇强列举了一组数据:根据监测,2007年该部门一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有6268例,其中有1864例是因为不合理用药引起的不良反应,约占三分之一。按照《中国药典》的剂量来用药,这三分之一人为造成的不良反应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我们混用药物一定要非常慎重。经市药品监管局的监测发现,违反《中国药典》中规定禁忌两种药混用的有258例,占违反禁忌的65%。这些数据无论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生,还是对于病患者来讲,都非常具有警示意义。”
药品界不能走“混搭”风
生活中我们追求张扬、提倡个性,因此“混搭”风风靡时尚界。那么药品“混搭”,是否也能发挥这种魔力?
来访人说,前段时间江门一名18岁的女孩因感冒被“大药方”毒死。综合处负责人表示,这名少女可能是吃了两种不能配伍药物,加大了药物毒性造成的。他指出这是配伍禁忌问题,所谓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在复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运用。相反配伍,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如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中药配伍禁忌的“十八反”和“十九畏”、西药190种配伍禁忌、孕妇等特殊人群慎用或不得服用等等,在《中国药典》及其配套的《临床用药须知》中均有规定,以指导、规范药品生产、销售和医生开药。作为消费者,在日常使用药品中,也要尤其注意。
药物开封要尽快使用
不少市民习惯小痛小病时就先找家里备有的药品,有时发现药已接近有效期或刚过有效期,但怕麻烦,又考虑到现在药品价格都不便宜,一想反正成分都在那,就服下了。来访人担忧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危害。
副局长王夏娜解释,每种药品的有效期都是通过药物稳定性试验所得数据,并经科学计算而确定的。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藏条件加以保管,尽可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为了保证其质量,在有效期内使用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它们的外观性状,一旦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即使在有效期内,也要停止使用。已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一律不能再用。
因此,消费者到药店选购药品时,应根据药品的使用量选择合适的包装,在使用药品时,应尽量做到打开了原包装的药品及时使用,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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