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消息,国家药监局近日对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包括凡生产基本药物中标企业,须在明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等5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医改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药监局研究制定了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办理药品电子监管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生产基本药物品种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
(2)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相关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好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
(3)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4)2010年各地药监部门已入网和本次入网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字证书年服务费(密钥费:300元/把/家企业)由国家药监局支付,各地药监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此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需增加数字证书,须自行承担费用。
(5)各地药监部门应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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