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DrugReaction,缩写为ADR)。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
其它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看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部分。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种类型:A型反应和B型反应。A型反应为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也低,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而B型反应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在具体病人身上谁会发生、谁不会发生难以预测,有时皮肤试验阴性也会发生,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
近年来,国外一些专家把一些潜伏期长、用药与反应出现时间关系尚不清楚的药品不良反应如致癌反应,或者药品提高常见病发病率的反应列为C型反应,这种分类方法的应用还不普遍。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作用;如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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