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消息,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北京等9省市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以初步建立起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试点地区及医院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试点工作共选择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9省市作为试点地区。
根据安排,每个试点地区将选择3个区市的15家医院,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其中,三级医院5家(包括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二级医院5家(包括2家县人民医院)、一级医院5家(包括2家乡镇卫生院)。
试点内容
《通知》指出,本次试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信息收集和分析、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等。
实施时间
《通知》规定,本次试点工作将于2010年8月~2011年5月底开展,卫生部要求各试点地区在7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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