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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增加适应症而非法使用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www.yongyao.net  2010-7-6 10:18:29  来源:中国医药报  责任编辑:cq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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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温州一家美容门诊部因使用假药古德纳克牌“人胎盘组织液”,被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10多万元。对这一行政处罚,该门诊部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这起案件为美容行业长期存在的夸大药品疗效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今年4月18日,温州市局根据举报对该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标示为“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德纳克”牌人胎盘组织液123支。经核查,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胎盘组织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36020001”,批准的适应证为“主要用于治疗妇科、皮肤科一些慢性炎症;手术后粘连、疤痕挛缩及气管炎等慢性病”。而查获的人胎盘组织液的原厂药品说明书已被更换,并非法增加了“延缓衰老、提升免疫力”的适应证,其原厂包装纸盒也被更换为10支装、20支装、30支装和60支装等不同规格、美观精致的新包装。一种普通药品就这样改头换面变成了美容“神药”,使不少爱美女士落入消费陷阱。

温州市局查明,2008年3月,该门诊部向深圳某美容产品销售中心(经查无药品经营资格)非法购进人胎盘组织液240支,开展“美容养颜新概念”项目。企业定价45.3元/盒(10支)的人胎盘组织液价格暴涨,最贵的60支装的售价达58800元/盒,合980元/支。240支销售金额达221940元。到检查时,尚有123支保存在该门诊部冰箱内,其余的已用于注射。

温州市局认为,该人胎盘组织液“所标明的适应证超出规定范围”,依法应按假药论处。经听证,该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1940元并处4倍罚款887760元的处罚决定。该门诊部不服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温州市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期满后,原告方该门诊部放弃上诉。此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生效,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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