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的剂量称为治疗量或常用量,临床对治疗量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剂量太小起不到治疗作用,剂量过大则会出现毒副反应,超过最大治疗量(极量)时还可导致死亡。一股情况下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用药,不会出现药物过量。
但是由于重复用药而导致药物过量的危险性则需特别警惕。
那么,哪些情况容易导致重复用药呢?
原因之一:一药多名
目前我国医药领域广泛使用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类。通用名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的法定名称。一种药品仅有一个,不论任何药厂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必须使用。药品的商品名又称为商标名,是不同药厂生产的同一药品可以起的不同的名称,因而造成一种药品可有数个或数十个商品名。老年人患病较多,在不同的医院或科室看病时,医生若没有详细询问患者服用的所有药物,就可能开出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药。
措施:①患者就诊时主动把自己目前服用药物的情况向医生说明;②用药时需仔细阅读说明书,认清药品的通用名。
原因之二:复方制剂
患者同时服用两种以上含有同一药物成分的单方或复方药物制剂时,也有可能造成用药超过治疗量。例如当患者治疗感冒发烧时,口服对乙酰氨基酚片每日3次、每次1片(每片含量为0.5克),同时又口服复方制剂VC银翘片每日3次、每次2片(每片中对乙酰氨基酚含量为O.105克);这样对乙酰氨基酚的实际用量为每日2.13克,超出安全剂量0.13克。这种情况多见于那些“久病成医”的老病号,或自行服用非处方药。
措施:患者同时服用几种药物时,一定要看清楚药物所含的成分,若有相同的成分请咨询一下医师或药师。
原因之三:多种剂型
为了治疗的需求,有些药物常被制成多种剂型。患者如果使用不同剂型的同一种药,也可造成用药过量。例如药物吲哚美辛的制剂有片剂、栓剂、胶囊剂等,患者使用吲哚美辛一天剂量不能超过150毫克,如果治疗慢性疾病每日使用1粒100毫克的栓剂,又因急性止痛口服片剂每日3次、每次1片(每片25毫克),便可造成药物过量,引发肝、肾损害。
措施:患者使用多种制剂时,应查看是否用的是同一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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