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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级评估或借鉴央企绩效评估办法
www.yongyao.net  2010-7-2 15:23:59  来源:医药经济报   责任编辑:cq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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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级评估实施后,在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等政策的综合影响下,将加速我国医药流通产业的新一轮洗牌

目前,我国医药流通企业有1.3万家,事实上,2003年时也不过6000多家,自2003年后,国家药监局将对企业的GSP认证权力下放到省级药监局后,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开始实行前置审批,流通企业数量便迅速膨胀。而随着新医改的推进,目前的我国医药流通产业将面临一次大的调整,医药流通产业将进行新一轮洗牌。

2008年,我国药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流通企业不到500家,只约占全国药品流通企业总数的4%。而在发达国家,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只有几十上百家,这些都是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瓶颈。根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资料显示,如今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前3强的行业集中度仅为20%,而在日本,这个数字为67%,美国则高达96%。从这组数据来看,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自从去年4月份新医改方案实施以来,医药商业是最先被开刀的环节。

笔者认为,新医改的政策虽然对医药行业带来实质利好,但同时也将医药流通企业的蛋糕大幅削减。对于整合后的大企业、大集团如国药、新上药以及九州通来说,将得到更加丰厚的利润,而对于医药流通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它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可能是被兼并或者消失。

或借鉴央企绩效评估办法

今年2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10年流通工作的安排,推出针对医药商业物流的行业标准,包括《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

自2003年我国经贸委撤销后一直到去年年底,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管理一直缺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部门,所以直到现在我国医药物流方面的标准都相当模糊。由于此次医药流通标准主要将淘汰一批“小、散、乱”的企业以及兼并重组一批具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同时也会培养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因此商务部版的医药流通标准将主要研究及制定宏观方面的规划、药品流通体系的建立以及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等各个方面。

此次商务部制定的医药流通行业标准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对医药流通企业进行规范。比如《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是用于划分企业职能的标准,企业进行分级后,会按照医药物流企业规模的大小来排名分等次,这样对医药物流企业经营活动影响其实也就是受益性的高低。因为新医改的影响以及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配送等方面的原因,分级后,大医药物流企业将显著受益,而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医药物流企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而此次商务部制定的药品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标准是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该标准将参考国资委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对制定药品物流分级评估标准是有借鉴意义的。

首先,从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上来看,全面性、客观性、效益性和发展性原则都是药品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标准的原则所在;其次,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方面,特别是在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方面,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也可以让药品物流企业借鉴;第三,在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中,标准按照不同规模及指标类别,分别测算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以及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这对药品物流企业制订分级评估标准都有借鉴的意义。

《办法》除了以上提到的可以适合于药品物流企业之外,药品物流企业的评价还需要增加两方面的指标。首先是第三方物流,如今在社会劳动分工日趋细化、竞争不断加剧、企业对高效率锲而不舍追求的情况下,企业将自己不熟悉的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来承担,无疑是明智之举,这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也是未来的大势所趋。其次是在对药品物流企业的评价中,应该加入中小医药物流企业的政策引导、保护中小医药物流企业的利益,从而推动整个医药物流行业健康的发展。

5月,商务部开展对各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状况调查,这项调查主要对下一步的医药物流分级评估的制定提供参照。比如在《各省药品流通行业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调查表》中,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销售企业的数量、从业人数以及基本药物配送的中标企业数量、从业人数的多少可以大致得出需要多少家医药物流企业来提供整个医药零售企业的配送。

而在《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企业经营变化情况调查表》中,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在一季度对基本药物的配送占整个销售的多少可以看出未来我国在药品配送部分需要投入多大的比例才能满足我国医药物流正常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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