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制药业的全球化趋势,合同外包业务发展迅猛,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正面临严峻挑战——美国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产品是来自于美国本土以外的地区。在美国泽维尔大学最近的一次会议上,FDA官员布赖恩•Hasselbalch透露,FDA将修订cGMP指南,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布赖恩•Hasselbalch列举了一系列数据显示了美国药品市场的变化:在2001年~2007年,美国以外药品生产地的数量已经增加了一倍(见图1);特别是印度和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医药产品和原料药数量越来越多(见图2 )。美国有超过80%的原料药依赖进口,大多数药品的制造设施也都不在美国。生产与上下游供应链更加复杂化,产品来源地的市场监管水平不高等因素,使得FDA的监管难度加大,技术要求也更高。
布赖恩•Hasselbalch在列举了包括肝素、二甘醇、三聚氰胺等基于原料产品而发生的问题后强调,FDA将对cGMP实行现代化管理。
布赖恩•Hasselbalch列出了修订cGMP指南的计划。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 2010年FDA优先要做的事是加大对供应链的了解,主要是对原制造商以及后续处理程序要有充分的了解,加强对原制造商的审计,此外还要检查每次运输的每一个包装容器;严格执行受污染的货物向FDA通报制度,以及使用惟一成分识别来作为预期使用或列入批准申请中的安全要求等。
cGMP要改进的内容会包含一些新的要求:如建立“管理责任制”,以确保与cGMP的一致性,包括资源提供和定期审计制度;要求具备自查和回复能力;增加对现有法规中缺陷或问题的回复,这中间有对缺陷的调查和后续工作及对所检查问题的数据评估;要求变更控制过程;对文件的培训和有效性的提高;建立成分使用的纯水以及饮用水测试;撤销OTC过期的豁免等。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有关外包和合同制造。有关外包的法规框架在美国食品药品法中都有不同的描述,但是,近年来由于合同或委托生产发生的问题逐年增加,为此FDA发出的警告信也大幅提高。布赖恩•Hasselbalch强调,合同生产的主要问题是责任划分问题,合同制造商有责任生产符合cGMP的产品。受雇的合同制造商公司要承担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特定责任,私人贴牌分销商也需按照法律规定负责。在双方所签订的质量协议中,一个重要部分是制药厂商已不再是只监督他们自己的那部分过程,还需要涉及以下重要内容:提供合同生产地址、厂房,以及设备/生产线和服务/原料的证明;合同生产的药物及其用途说明,包括所有的规格;需提供定期的cGMP审计报告以及合同的详细信息;需承诺共享监管的检查结果,变更控制程序,新设备、设施的修改,主要人员的变化、SOP和试验方法的变化;全面披露所有错误、偏差、更改、缺货情况、调查以及可能会影响药物的不良事件。
布赖恩•Hasselbalch表示,FDA将继续顺应制药工业外包业务越来越多和外购原料的发展趋势。对于来自没有适当的GMP监管国家的外包产品和原料采购,需要监管机构特别注意。
短评:
有业内专家认为,已经生效的ICH-Q10对FDA的这些更新都做出了要求。对于中国制药企业来说,有两大问题需要面对:一是供应链安全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是全世界药政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仅美国FDA在关注,WHO、EMA等都很关注。在我国,制药企业对于供应链安全问题更是深有体会,“齐二药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二是外包问题。在ICH-Q10中引入了ISO 9001的理念,并对此进行了规范。我国制药企业目前已经越来越多地接受OEM,这就需要我们的企业深入研究国际上对OEM的要求。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国际上已经将制药的质量保证上升到质量体系管理层面上,我国制药工业应当关注这种趋势,因为可能不仅仅是美国FDA会如此实施,未来更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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