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保护高价药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药品招标办在整个高价药的环节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大头的费用还是在医院。
然而,作为高药价的一环,招标办却给高价药提供了空间。
“药品经过省级招标之后,进入下面的市还有经过一道门槛,进入医院还有二次议价,政府招标的权威何在?”另一位医药企业的营销经理对《每日经济新闻》抱怨道。
上述药企的营销经理表示,虽然现在称为药品集中采购,名称不是招标,但是实际和招标无异。而一般招标都要明确标的的数量,采购的金额,回款的期限,但是在药品省级招标中,这些统统没有。由于上面这些因素的缺失,政府招标目前只是一张入场券。药企在经过招标后,并不能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往往还需要经历很多门槛,每过一个门槛都需要药企进行进一步的公关。如果公关不到位,最终的销售额都可能为零。
由于采购额和采购合同不确定,这给医院进行二次议价提供了空间。所谓“二次议价”,就是医院在实际采购时并不执行中标价格,而是与批发商重新谈判,要求另外的返点或提成。医院还按照中标价格收取15%的药品加成,增加收入。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药品招标过程中的质量分层的做法客观上保护了高药价,因为高价药往往是和所谓的高质量联系在一起的。
2000年的时候,在推行药品集中采购之初,为了提高药品质量,鼓励研发,提出质量分层的观点,但是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药品质量划分的规范,各省做法不同,人为因素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由于药品种类繁多,而药品招标往往是由招标办组织专家在几天中审定完成,药品质量根本没法检验,公关能力成了高价药中标的主要原因。
社科院研究员朱恒鹏表示,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之所以执行是为了杜绝药企向医院行贿,但是权利集中到招标办少数几个人的手里,行贿就能杜绝吗?目前来看,医院行贿非但无法阻止,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推高了药品价格。“应该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朱恒鹏直言。
- 2010.05.25
- 2010.05.25
- 2010.05.27
- 201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