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2010年7月16日,该局就有关媒体报道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洗发水含1、4-二氧杂环己烷(又名“二噁烷”)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昨日,国家药监局对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产品抽检和相关情况作进一步通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了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对该企业生产全过程(含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等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生产企业和市场上抽取了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类不同产品共10个批次,并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和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按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推荐标准《进出口化妆品中二噁烷残留量的测定》(SN/T1784-2006)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二噁烷的最高含量为6.4ppm。
在国家药监局关于通报化妆品含二噁烷有关情况的前一次通报中提到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虽然,此通报的数据为霸王“洗冤”,但是网上调查已显示,有超过7成被调查者表示“不会再购买霸王洗发水”。品牌形象受损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其他连锁的损失还包括延迟高性能产品的推售。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中二噁烷含量水平的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相关新闻
- 2010.07.16
- 2010.07.22
- 2010.07.17
- 2010.07.18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