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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限价再降
www.yongyao.net  2010-8-3 9:33:47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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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向社会公示了《关于公布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2010基层版(直接挂网部分)零售价格的通知》。7月28日开始,我省开始执行新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价及最高零售价。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与今年3月底公布的药品集中采购价及零售最高限价相比,药品价格平均再降幅度超过20%。据悉,上次河北公布首批基本药物采购价较国家指导价低28.67%。

药品价格平均再降幅度超20%

“这是降低药价吗?这个价格比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价格要高出数倍呀。”3月份,河北公布首批基本药物采购价时,燕赵都市网网友曾这样反映。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7月28日开始,今年3月底公布的冀价管〔2010〕16号文件停止执行。“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精神,我们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后的中标结果进行了重新核定。”河北省物价局人士表示,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2010基层版(直接挂网部分)价格向社会公示。

记者注意到,本次涉及的药品规格及种类与上次并不完全相同,继上次采购价平均比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低28.67%之后,此次与上次公布的相同药品,其采购价及零售价也有下调。“以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青霉素钠(160万IU粉针剂)为例,原先没针剂的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1.23元、1.41元,此次调整后,价格分别降至0.71元和0.82元。”河北省物价局人士说。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零差价率

河北省物价局人士表示,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议价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议价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据悉,我省有三成左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首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全省已确定了首批670个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些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秦皇岛5个市的12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全省41个县(市)的550个乡镇卫生院。

其他医疗机构按不超过附表所列零售价格销售表列药品,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15%。这包括上述首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外剩下约70%的医疗机构,另外还有所有的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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