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命攸关之时,你将作何选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示,将对正在制定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公开听证。据悉,听证会将围绕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较有争议的问题,设定两个听证事项,一是“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二是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围绕这两个问题,业界和民间早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调查
假设你是伤病员或其家属,在选择去更好的医院但是路途更远,或者近一些却没有塞车风险的医院面前,你会支持哪方观点?如果你有任何建议或支持何种观点,可登录大洋网(www.dayoo.com)发表意见。
听证
焦点 1
伤病员或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
据立法人员介绍,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是本条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法规草案目前对这一问题未作规定,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网友均提出了这个问题,且各方面对这一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
正方观点 PK 反方观点
条例应当尊重自主选择权
理由:(一)伤病员基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对医疗机构当然享有相应的请求权,“120”急救医疗应当尊重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的意愿,允许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权利;(二)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急救人员将伤病员送往可能是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应当予以尊重,否则入院后再转院会耽误时间,贻误救治;(三)有些医疗机构不是伤病员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不能报销,因此要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条例应遵循就急就近原则
理由:(一)“120”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公共财政投入该事业的目的是为了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生命,无法完全照顾到每个个体的特殊需求;(二)就急、就近是急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黄金十分钟”的抢救时间对伤病员来说十分宝贵,在第一时间及时将伤病员就近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是最好的救治方法;(三)实践中,伤病员及其近亲属自主选择的医疗机构往往是那些资质等级较高、路途相对较远的大医院,可能会占用更长的救护车使用时间,影响对其他伤病员的急救,有时甚至会浪费急救医疗资源。
专家解读
急救无须担心医保不能报问题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黄力介绍说,在多年的实践中,一般120指挥中心在接到群众电话后,只有伤病员病情允许或者没有明显的舍近求远,一般都会满足他选择医院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患者家属一定要指定去某家医院,而且签了风险知情同意书,结果路上因为堵塞等原因错过抢救时机后,家属反悔了又告回医院的例子。
黄力还表示,加入广州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医院都是经过评估、拥有急救资质的医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担心医保不能报的问题,根据规定,拨打急救电话后,伤病员被送往任何一家网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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