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残联获悉,为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近日共同下发通知,将9种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这9种被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据了解,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些地方逐步把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使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各地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不同,支付的项目数量有差别,部分地方的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按照要求,9个医疗康复项目将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同时,各省(区、市)已经纳入相应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其他医疗康复项目应当继续保留,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省(区、市)应当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中国残联负责人表示,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是国家关心、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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