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试行分类收费
我国的医院药学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从人员素质到药学服务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借鉴国外调剂费的概念,结合我国医院和社会药学服务发展的现状,笔者将我国药事服务费定义为: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收取的费用,包含药房运营成本和药师基本药学服务价值。其中,药房运营成本指药房、药店在药品的采购、储存、管理、临时用药物配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人员费用、场地、设施、水电、药品损耗、修缮、管理费用等;药师基本药学服务价值是指药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向患者提供的日常服务(如审方调剂、用药咨询等)所体现的劳务和技术价值。
由于我国目前通过医院销售的处方药品占到市场份额的80%以上,医院药学发展也相对成熟和完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医院先行试点药事服务收费。根据医院门诊和住院药房的不同特点,结合国外经验,可以将医院药事服务费分为门诊药事服务费、住院药事服务费。其中,门诊药事服务费需患者在门诊药房窗口划价拿药时支付,可以采取按处方收费、按药品种类收费等方式收取;住院药事服务费需列入每日住院费用中并于患者出院时结算,可以采取按住院天数收费、按药品种类收费等方式收取。
而现阶段,我国社会药店可以通过药品进销差价补偿运营成本,随着社会药学的发展,社会药店将逐步承担起药品流通、用药指导等职责,社会药店向患者提供处方药品和药学服务同样可以收取“社会药店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费应体现药师价值
我国的药事服务费的内涵应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补偿药房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管理等药事成本;二是包含药师调剂药品及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价值。并且,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药事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补偿医事成本,可以促进“以药补医”机制转变,推进医药分开管理的改革。
但是,现阶段在我国实施药事服务费,更多的是承担补偿药房运营成本和基本药学服务的职责。而随着医院和社会药学的发展,药事服务费应更多地体现出药学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劳动技术价值。设立药事服务费后,改变了以往药师卖药赚钱的形象,强化了药师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充分体现药师的知识劳动技术价值。从药学服务的经济学特性看,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医药技术的发展,患者对药品质量、用药安全以及药物治疗效果有着更高的需求,药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使患者受益,因此患者应支付一定的药事服务费,以补偿提供药品所需的药事成本。对药事服务费进行合理定价,能够准确评价药学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热情,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药事服务费本质上属于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一种,是向获得药学专业服务的患者收取的费用,不同于处方费。处方费是指医生开具处方收取的费用,尽管在我国并没有处方费这一收费项目,但其服务价值补偿已包含在诊疗费项目中。药事服务费是对与药品相关的人员、水电、耗材、仓储的成本和基本药学服务的补偿,应以医院药房药事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不应承担筹集医院发展资金和补偿医疗服务成本的功能。
(文章作者为北京药学会药品技术评估中心课题《药事服务费收取的国外研究及国内实施的探讨研究》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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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调剂费的概念
①美国:调剂费是指除药物自身成本之外的每次调剂药物的费用。调剂费根据药师检查患者病历的信息、药物使用回顾、调配门诊药物、填充药盒、患者咨询、药物分发、特别包装等工作的直接成本,以及经营药房间接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维护等间接成本测算。
②加拿大:调剂费是药房为患者调剂每张药品处方而收取的费用。调剂费主要补偿药房人员工资和店铺租金等运营费用以及药师的药学专业服务价值。调剂费按每张处方收取,与医生诊疗服务没有关系。
③澳大利亚:调剂费是指药师调剂药品的基本费用和专业建议的服务费用。
④爱尔兰:调剂费是指药师按照用药指南要求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合理成本以及调剂药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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