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查出不合格产品259种
此前,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共计892家,查出不合格产品259种,处罚单位22家,共计罚款5.6万元,没收非法产品7箱。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沈阳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妇炎清、纳米银妇科凝胶推注剂,沈阳德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宫糜灵妇洁舒等消毒产品,因为夸大治疗作用,违法宣传疗效,被依法查处。
同时,检查中发现的由鞍山博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勇博士”的“滑膜炎(喷剂)”(辽卫消证字(2009)第0010号)及由丹东罗兰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齿炎康口腔宝”漱口液(辽卫消证字(2004)第0085号),上述两种消毒产品均在产品的外标签及说明书中有夸大宣传治疗疾病作用字样,目前,市卫生监督所已经分别向生产厂家所在地的鞍山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发协查函协助查处。
遇到违法宣传市民可举报
据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郁介绍,消毒产品只能起到消毒作用,根本就不能治病。但是产品的宣传往往会出现治疗疾病的作用,这不仅是夸大宣传,也容易延误生病市民的治疗时机。
市卫生监督所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工作,掌握消毒产品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在采购消毒产品时把好关,采购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不让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流向市场。“在此也提醒广大百姓,不要相信小广告的宣传,在购买消毒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药房,并索取正规发票收据。”刘郁建议。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降低违法产品的危害,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设立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24—2289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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