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维权艰难
南方都市报7月曾报道,煤矿工人李廷贵,为给自己维权奔波两年之久的,但直至其暴亡之后家属才领到5万元赔偿金。工人维权之难可见一斑。
报道指出,虽然工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但工人们希望一次性赔付,一是因为“拖不起”,二是因为用工关系比较复杂,曾在多个煤矿间流转,不易认定。如此一来,只能和矿主方面一次次协调讲价。即使有总工会支持维权工人,介于工会没有行政处理权,也难以给予太大帮助。
企业老板则是担心赔付一部分工人后,会有更多的染病者上门索赔,而百般推诿。
京华时报近期就报道过一起煤炭工人维权事件。由于矿主拒不履行法院49万的赔偿判决,尘肺病患者钟光伟在坚持三年多的维权后,不得不将赔偿款降到27万元。
援引工人日报另一篇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表示,目前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劳动者要求对其职业病进行诊断和仲裁时,首先要提供他的职业史、既往史,这些职业史和既往史需由单位出具,然后还要提供历年来职业健康监护及工作场所资料,这些都需要单位提供。
全国政协委员倪小庭指出,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职工职业病的治疗责任,在对待职业病认定的问题上阻挠多于配合,而劳动者则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无法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
“有一些条款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职业病目录,多少年没有更新等问题,都阻碍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也使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变得更困难。”倪小庭说。
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该法第四章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 前的用人单位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中国2亿人遭受职业病危害
据湖南红网报道,卫生部部长陈竺9日在长沙表示,我国有30多个行业、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我国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
据了解,一些省份一半以上的县还没有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全国有60多个地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个别省全省范围内只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南方都市报就发表评论称,法律上执法不严成为职业病危害频发的首要原因。
此外,与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的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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