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
怎样保护个人隐私?
编辑:有些人担心医疗信息会被篡改,有何措施避免?有些人担心隐私被泄露,有何措施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如何使用电子病历保障自己的权益?怎样解决法律效力问题?
记者:目前电子病历在部分省市已经开始试点,但仍存在法律不认可、隐私保护等一些问题。通过卫生部进行的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可以通过大范围的试点应用,全面掌握电子病历存在的问题,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保障医疗信息化健康发展。
病历被篡改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一道硬伤。但是,电子病历系统设置了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会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在电子病历完成提交后,任何人无权再追回进行修改。这是电子病历软件在进行开发时,进行的一道特别设置。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电子病历系统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标准。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医疗机构同时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设定医务人员和有关医院管理人员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的相应权限,建立电子病历使用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
郑雪倩介绍,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郑雪倩介绍说,电子病历有医生的电子签名,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获得通过,作为上位法,在条文中并没有禁止和排除医生电子签名,也就是电子病历打印不打印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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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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