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和家属错误地认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得到控制就是病情痊愈了,于是擅自减药或者停药。大量临床研究资料表明,坚持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是防止精神分裂症复发的主要措施。在病情好转后能维持用药的病人,2年内的复发率仅为16%左右,而停用药物的病人则达到42%,而且5年内的复发率高达85%。维持治疗的时间当前尚没有公认的标准,但需要维持治疗却是大家所公认的。
有人主张首发病人需要5年,复发病人则需终身用药。也有人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终身治疗。还有人认为,维持治疗的时间因人而异,对于急性发病、症状持续短暂(不足3个月)、经及时系统治疗后症状迅速缓解无波动者,用药6~12个月左右;首次发病应维持用药2~3年;第二次发病者应维持5年;3次或3次以上者或经各种治疗症状始终不能完全消除者应考虑终身维持治疗。美国《综合精神病学教科书第七版》:首次发作者需要药物维持1~2年,多次发作者药物维持至少5年,具有自杀、暴力或攻击行为者需药物维持的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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