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有1.5万尘肺病人
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区累计报告职业病人1.7万多名,其中1.5万多名是尘肺病人,据新疆职业病防治机构数据显示,尘肺病人每人仅住院治疗费约每年1.2万元,按照新疆尘肺病人1.5万计算,仅这一项每年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1.8亿元。
事实上,能够掏得起8000多元钱进行肺灌洗治疗的工人屈指可数,由单位承担医药费治疗的更是寥寥无几。
截至2007年年底,我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各类型企业8218家,从业人员97.1万,其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近77.6万。
但全疆只有约15%的从业者做了职业健康检查,还有80%以上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还在受职业病的“威胁”。 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企业频繁更换用人,以规避责任。致使职业病防治法难以得到落实。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说:“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一味追求企业效益,轻视社会效益,漠视工人的身体健康。”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不按规定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将予以警告并处2万至5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5万至20万罚款。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禁忌作业的,将予以警告并处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据卫生部通报,近年,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
名词解释:尘肺病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患者感到胸闷、气短、咳痰,引起胸痛、呼吸困难、咯血,极易合并呼吸道感染及肺结核,导致肺气肿、肺心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最后可能发展为呼吸衰竭而死。
我国法定13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和其它尘肺。
- 2010.02.24
- 2009.07.31
- 2008.05.04
- 200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