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开药方,治药价虚高
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减少层层加价空间,质量不达标、不按时供货等企业实行市场清退
药价虚高,几乎已成一种顽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9日公布了《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治药价
针对定价虚高 建立药价信息库
要求各地对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
意见内容 量价挂钩,通过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和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或实行单一货源承诺)。这样,药品供应企业在投标前就能比较准确地计算供货的数量及市场份额,便于计算成本并合理确定报价;
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各省(区、市)卫生行政和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要对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收集汇总各地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新闻背景:药品定价难挤“水分” “现在大多数药企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差不多,相互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经销商没有三四倍以上的利润是不会去做的,为了吸引经销商,也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成本一两块钱的药,出厂价可能就定到了四五块钱。”湖北某药厂的一位销售经理说。
根据我国现行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即国家发改委定价、所在省制定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信息,成为业内“潜规则”。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医学院眼科研究所所长康凤英就曾质疑:“有一家药品企业生产了一种治咳中药,去做价格申报,成本只有3元,‘使劲’报了9.8元,结果被批了30多元,这样的定价老百姓吃药能不贵吗?”
改革定价机制之所以困难重重,根源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很难得到真实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一是我国有数千家药品生产企业,很难监管到每个企业自行报送的成本价格是否虚开。二是不少新药、高价药都是进口、合资企业的产品,监管起来难度更大。
针对层层加价 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
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标价即基层采购价
意见内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
采取分类采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合理确定价格。对价格较高且存在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双信封招标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同时,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采购价格已经比较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则通过探索政府统一定价的方式合理确定价格;
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标价即基层采购价,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减少层层加价的空间;
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要求从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而目前药品回款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占用了企业大量流动资金。新政策将大大降低药企流动资金成本,有利于降低药价。
新闻背景:药品流通难挡“雁过拔毛”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价格偏高等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招标和采购脱节,省级招标只确定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二次议价。
药品出厂后经过多级批发,进入二级以上医院一般需要3到4个环节,而进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经过的环节更多。每个环节至少要加价8%,这就造成了农村用药价格高于城市、基层医院用药价格高于大医院的现象。
中信证券研究部一位资深医药分析师认为,药品流通产业链的异动,源于目前畸形的医疗体制和监管体制。一是大型公立医院处在非常强势的地位,中间环节自然就少。二是很多居间人或代理商掌握了较固定的药品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他们控制了部分良好的医院终端资源。即使是一些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要拓展外地市场,也必须部分地依赖于居间人的区域优势。三是在医药流通渠道上,存在税务、工商、药监等部门多头监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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