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5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之后,乡镇卫生院活得很艰难,职工的工资都很难保证。”一名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感慨道。
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遇到一些问题。
年终“无米下锅”的尴尬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006个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总数的51%。安徽、江西、陕西等地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零差率销售后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而截止到9月底,已有26个省出台了基层医疗机构补偿办法。
但张平同时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遇到的问题包括:部分地方反映基本药物品种偏少,部分基本药物国家指导价偏高,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用以改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由于地方政府的财力不同,补偿的力度也不一样,所以,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度,全国也不同。”一名省级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据上述乡镇卫生院院长介绍,目前财政补贴是每个月一次,根据药品的销售,按照一定的比例返给医院,大约50%~60%,没有给予人员工资的补偿,职工工资还是来源于基本药物的销售。“原来药品加价平均超过70%,现在的药品补偿根本无法支撑整个机构的运行,很多职工的工资只能发放一部分,很难发全。”
而这种补偿与支出之间的差距不仅仅出现在乡镇卫生院,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中心主任韩铮铮也面临这样的问题。“政府只给了人员工资,药品的15%的补贴没有给,而医疗机构很多运行的行政成本仅靠医疗服务收费无法承担。”为此,年初她还可以挪用人员工资去做一些周转,而年终她就无米下锅了。
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缺口较大
基本药物制度是去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一大亮点就是实行零差率销售。
毋庸置疑的是,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价格上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
但在24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会议上,就有委员提出,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如何落实财政补偿机制?
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说,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彻底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缺口较大。如何对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意见》。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使之逐步成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的主渠道,纳入预算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按照我们对2008年卫生部的统计,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收入是152亿,加成率是40.5%。但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非常不一样,有的地方加成率还要更高一点,有的乡镇卫生院的加成率达到了167%。由于差异比较大,所以和我们最初测算就有了比较大的差异。现在我们测算了一下,大体需要新增的投入是200亿元左右。”朱之鑫表示。
朱之鑫同时表示,政府的补偿实际上涉及到机构编制、人事制度、人员待遇水平以及机构运行等多种因素,单纯的从零差率补零差率显然是不行的,还得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这是第一个保障。第二个要按照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来进行,合理地补偿资金。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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