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人保局获悉,本市从12月20日起执行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2009年年底,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医保药品目录。
本市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接轨,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全部纳入;同时,保留了原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大部分药品。这样,既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也扩大了参保人员、临床医生的用药选择范围。据介绍,在新增药品中,包含一些新药和专科用药,市民能够报销的范围增大,感冒清热颗粒、小儿至宝丸、益母草、妇科调经颗粒等药品被纳入可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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