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至年末,不少企业献血指标急需完成,这让一些以“拉人”卖血赚取中介费用的“血头”公司,趁机发“血荒财”。昨天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962288热线,反映收到找人“卖血”的广告,希望这种行为能够得以遏制。
献血“明码标价”
读者黄先生来电反映,惠南镇城东路上一处网吧的墙外,就贴了这么一则广告,上面写着,上海事业单位对外招聘兼职,代替职工去医院无偿献血。其实,说是“无偿”实则“有偿”,广告上明码标价,200CC补贴营养费400元,400CC补贴营养费800元。后面写着公司的联系电话和QQ号码。
记者随即与该QQ号取得联系。在报名过程中,对方要求记者将身份证号码以及姓名等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发到其手机上,然后一个星期内会组织献血者前往医院献血,他们有时会找来100多人。
对方表示,献血前会做体检,费用由他们公司出,这是走医院的程序,体检不合格就不能献血。献血完成后,献血者拿着献血证明,找到公司专门安排的“线人”,按照广告上的“标价”拿钱。
对方透露,这个营养费用是由委托寻找献血人的公司支出的。他们寻找“献血者”,就是代那些没有完成献血指标的单位,把指标填满。当记者询问是哪些单位有这样的“需求”时,对方先是沉默不语,随后回答,这个不能透露。
“血头”行为违法
无偿献血成了明目张胆的“有偿卖血”,这种现象违法吗?记者咨询了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
他表示,首先,从法律上讲,我国禁止非法的血液买卖。而从“血头”公司的行为涉及以卖血赚取中介费盈利,情节相当恶劣,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那些找“血头”公司完成年底献血指标的企事业单位自身也存在问题。目前,部分企业若未完成献血指标,需要向血站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于是,有的企业便想出了这种“损招”,向血头公司支付少量中介费,找人冒名顶替,以此蒙混过关。
记者致电血液中心,有关人员表示,目前本市严格采取无偿献血的形式,任何有偿献血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 2010.11.19
- 2010.11.19
- 2010.11.24
- 20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