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杭州“11.24”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4人获刑。
2010年1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1.24”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15万元、5万元;法院责令上述被告人继续退出犯罪所得。“11.24”案件的告破和宣判,向国际社会彰显了我国打击假药的手段和决心。
2008年9月,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杭州市公安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称从杭州某科技公司高经理处,以现金交易方式购得的药品可能有问题。调查发现,该科技公司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格。两局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根据举报信息摸排调查、加强监测、密切跟踪,辗转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地,掌握了该制售假药团伙的犯罪事实。
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是美籍人士,其利用网络高科技犯罪,涉案药品特殊,涉案金额巨大,仿制多家知名厂商药品,销售网络涉及国内多个城市,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2009年11月24日,专案组抓获涉案主犯,缴获了大量假药以及全英文标识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查获了用于制售假药的压片机、包衣机等制假工具,捣毁了两个假药包装窝点。该团伙产销网络被彻底摧毁。
相关新闻
- 2010.11.24
- 2010.11.24
- 2010.11.26
- 2010.12.08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