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通报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首乌丸”等六种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并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须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
消费警示中列举的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首乌丸”、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结灵胶囊”、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肩腰腿一贴灵”、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血尿安片”、北京同仁堂民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荣祛斑膏”等五种药品,或在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或在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而且利用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患者名义作证明,从而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新牌益新胶囊”,则在广告中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误导消费者。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部分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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