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1月13日的消息,2010年,卫生系统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逐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目前,按照国务院医改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全国超过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超过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全国30个省(区、市)已成立省级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和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程度地呈现门诊和住院人次增加、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降低的“两升两降”特点,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一是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体系。会同中医药局和总后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的功能和任务;发布了《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2010年版)》,基本满足了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抢救、治疗的需要;制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了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加强了医院处方管理。二是开展多项全国合理用药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项目(星火计划)”,截至目前,已培训2万余人;扩大“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微生物检验培训项目(萌芽计划)”覆盖范围和培训内容;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启动了“全国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项目”,计划对约4万名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人员(含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药师)、6万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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