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25日零时起,浙江省第二批42个县(市、区)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提前实现了全覆盖。至此,该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80%。
据了解,自去年2月25日起,该省第一批30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呈现了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下降、门诊量和住院量上升的“两降两升”局面。截至去年11月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降幅达34.02%,门急诊均次药费为47.82元,较2009年同期下降32.01%,为群众减少药费支出10.64亿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达4316.14 万人次,同比增长了18.19%。其中,温州市鹿城区、舟山市普陀区、诸暨市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50%以上,小病在社区诊治已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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