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做水疗的时候,我突然感觉非常痛苦,好像身体里不知道什么地方爆裂。”一次水疗过后,今年82岁的罗小青老人在短短数十天内,已接受两次手术,多次生命垂危,目前还在重症病房等待第三次手术。
根据医院的 “病理图文报告”诊断,罗老先生的情况符合“外伤性横结肠破裂”症状,罗老先生家属因此认为,这一外伤就是水疗冲击导致的。但是,水疗馆认为,水疗设备的水流压力不至于冲破横结肠。
水疗时 突然感觉体内“爆裂”
罗老先生,平时很注重锻炼身体。2010年11月份,他在思明区一家健身俱乐部花了900块钱办了一张半年期的游泳卡,经常去那游泳。2010年12月14日上午,罗老先生吃完早饭,漫步到这家健身俱乐部,这里有水疗项目。当时,罗老先生遇到另一位认识的俱乐部会员,他们二人一起一边做水疗,一边聊天。据罗老先生说,当时他们二人做的水疗,是有直喷浴,就是人坐在出水口上,水流冲击人体,该项目脚底有两个出水口,臀部一个出水口。
罗老先生回忆说:“仅仅水疗过了不到一分钟,我突然感觉非常痛苦,好像身体里不知道什么地方爆裂。而且胀得很难受,肚子里五脏六腑开始翻江倒海,我就告诉坐在旁边的朋友,‘我不行了。’然后赶紧爬上岸,蜷缩成一团侧卧着。”
当时,坐在罗老先生旁边的这位会员以为罗老先生是心脏问题,还拿了10粒救心丹让罗老先生吃下。但是,罗老先生服药后,等了一会儿,没有任何效果,依然痛苦,而且,还全身痉挛、抽搐。
随后,俱乐部的工作人员拨打了120。
医生诊断为外伤性横结肠破裂
罗老先生入院后,经诊断为 “外伤性横结肠破裂”。据了解,横结肠破裂后,粪便进入腹腔内,因此需要手术从体内清理粪便。入院当天,医生就为罗老先生进行了剖腹手术。12天后,老先生的病情未见好转,再次进行了腹部切口清创缝合手术。
罗老先生很确定地告诉导报记者,就是水疗冲击导致自己生命垂危。罗老先生的儿子也去俱乐部现场看了,他说,根据目测,水流冲得较高,可见水压挺大。但是,该健身俱乐部认为,水疗的水流压力不至于导致横结肠破裂。
昨天下午,该俱乐部的大堂经理向导报记者表示:“如果责任是我们的,我们一定会负担起来,不会推卸责任。但是,我们认为,水疗设备应该是安全的。因为这些设备,也是经过有关部门检测的。”
针对医院诊断的“外伤性横结肠破裂”这一结论,这位大堂经理说:“我相信,老人年纪大,也可能是原因。也许,有些老人自己本身有疾病。因为罗老先生自己描述说,破裂是因为水压导致。那么,我不知道,医生会不会依据病人自己的叙述来作出这样的结论。”
高额医药费 谁来承担?
前天上午,导报记者在医院看到了罗老先生,他仍在重症病房观察治疗。从入院至今,已经20多天,老人的医药费共花费了12万多元。据了解,老人至今未脱险,而且,今后还需要接受好几次手术。面对一笔又一笔的手术费,老人的家属表示承担不起。罗老先生代理人曾律师认为:“‘外伤性横结肠破裂’必然是受到外力作用导致的,而在水疗过程中,除了从下而上喷出的水的压力作用,罗老先生没接触其他外力。而且,罗老先生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场所内人身受到损害,健身俱乐部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说法
经营者有责任保护公众安全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已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也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健身俱乐部水疗馆在提供具有一定风险的休闲活动时,应认真履行谨慎之安全保障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顾客的安全。如果企业未尽谨慎之注意义务,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对顾客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营者保护公众免受意外侵害的义务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经营者应在场所设计布置上符合保护公众安全的要求。其次,警告义务,就是应向消费者作出警示。第三是保护与制止义务。当意外发生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公众,并制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第四是救济义务,就是应对受到损害的公众予以救济,如将伤者送往医院,避免损失因救济不及时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