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决定,对5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在海南省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这5种违法广告药品为:乐邦龟蛇酒(标示生产单位: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677)、延生护宝茶(标示生产单位: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346)、亿可清(标示生产单位: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3991)、耆鹿逐痹口服液(标示生产单位: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20055)、唐康1号(标示生产单位: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285)。
海南省局要求,相关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在原发布媒体及省内主流平面媒体刊登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及时向该局提交发布更正启事的相关材料(报纸原件、音像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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