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临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病房的病人最多只有3个月的生命。在这里并不会采取积极治疗,只是改善病人的生命质量。这里,总是弥漫着压抑、愁苦的气氛;不少病人对志愿者冷漠、抗拒;而结对服务的病人大都日益衰弱、衰亡。(2011年1月5日《法制日报》)
什么是临终关怀?复杂点说,就是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患者提供护理,以减轻其生理痛苦和心理恐惧,其目的既不是治疗疾病或延长生命,也不是加速死亡,而是改善病人余寿的质量。简单点说,也就是让临终病人在有限的时光里,能够安详、舒适、有尊严地走过人生旅程的最后一站。
毋庸讳言,任何一个人,无论年轻时多么辉煌富有、多么荣耀显赫,却都无法回避一个事实,那就是:总有一天会慢慢变老,面对死亡。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8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900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年人2123万,中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生如夏花之绚烂,死若秋叶之静美,点一盏心灯,让生命泊于安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临终关怀”这一概念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实际上,“临终关怀”一词最早始于国外。世界上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克里斯多弗医院,是由英国护士桑德斯于1967年创办。20世纪70年代后期,临终关怀传入美国,80年代后期被引入中国。“临终关怀”一词在我国的正式应用,始于1988年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的建立。随着临终关怀机构的不断增加,使更多的临终病人享受到了这一人性化服务,也赢得了病人、病人家属以及社会的肯定与欢迎。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临终关怀机构面临着诸如管理机制不健全,志愿者流失严重,经济资助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认为,“临终关怀”更需要“立法关怀”。
一是应建立临终关怀相应制度。正如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秘书长罗冀兰所说,我国大陆地区至今没有针对“临终关怀”这一特殊服务的专门性政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范,“临终关怀”医院都是被视为普通的一级综合医院,这带来不少困扰。政策不配套,而且又要自负盈亏,使得各“临终关怀”医院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生存的压力。同时,缺乏行业标准,还导致一些“临终关怀”机构出现了医疗服务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亟需出台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
二是临终关怀应纳入医保范畴。经济原因使病人放弃了治疗,经济原因也使临终关怀机构步履维艰。虽然临终关怀已被列为一个独立学科,其内容也正式列入了卫生部制定的社区护理教学和全科医生培训大纲,但临终关怀服务还有待改善,最好将临终关怀纳入到医疗保险之中。目前,社会对临终关怀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临终关怀是一个节省费用的有效照料方法,这也是解决濒危病人家庭照料困难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是要建立专业队伍,保证专项经费。志愿者作用不可低估,不仅可以缓解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为临终关怀带来新鲜和活力,以及来自全社会的关爱,这对于心理抚慰很有帮助。但这还不够,典型的临终关怀照料应由一支专业队伍提供,它应该是一个由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家属、志愿者以及营养学和心理学工作者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的跨学科队伍。同时,对于“临终关怀”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设立专项经费以保证他们的待遇。“临终关怀”机构的医护人员常年面对死亡,精神压力很大,应列入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应给予特殊的待遇,以吸引更多的人从事这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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