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通知提出的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总体要求包括,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根据通知要求,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继续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将医改的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按照工作安排,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提出,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今年任务
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民
通知将各项任务分配到有关负责部门。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这项任务包括,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亿,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等。
此外,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医保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首先,要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原来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研究医保救助艾滋病人
民政部、卫生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
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通知明确要求,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与此同时,将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以省(区、市)为单位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
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通知要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需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力争两年内实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要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完善并严格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
通知明确,将加大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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