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对未来5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出目标任务,并制定了工作、保障措施。国家体育总局相关人士2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对计划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三成以上居民每周锻炼不少于三次
《计划》要点:到2015年,城乡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分别比2007年提高4.9和2.9个百分点。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解读:这些量化目标是依据过去15年全民健身事业的历史基础和发展状况,经过多次研究探讨确定的。由于对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目前没有完整现状调查,因此对其发展目标仅原则性提出要求。
两成以上学生体质测定要达优
《计划》要点:到2015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解读: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对于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没有提出具体量化目标。各地区下一步在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计划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量化目标。学生标准则是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提出。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至少1.5平方米
《计划》要点:到2015年,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
解读:2003年全国体育场普查数据表明,我国有各类体育场地85万个(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03平方米。“十一五”期间,仅国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在全国农村地区新增了20多万个体育场地,新增体育场地面积约2亿平方米,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体育场地超过100万个(块)。“十二五”期间,将组织实施“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体育设施数量和面积会继续有大的发展。
财政拿钱助推全民健身
《计划》要点:到2015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解读:受财力所限,现阶段不是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能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未来各级政府应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原则,把全民健身当作公共服务产品。除加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外,还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学校体育设施可向公众开放
《计划》要点: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解读:长期以来,安全、管理和物耗等问题是影响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应理清各方的权责界限,兼顾学校和公众的利益。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也是未来体育职能部门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