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14日发布消息,为让市民更好理解和熟悉基本药物制度,就医用药逐步过渡到上海确立的688种基本用药,上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将由3月16日延长至5月31日。延长期间,全市各基层卫生机构使用上海市确立的688种基本药物及范围之外的药物,都必须实施“零差率”销售。
据介绍,从今年2月1日起,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381种本市增补药物,为逐步提高市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特别设置了为时一个半月的过渡期,期间仍可销售基本药物范围以外的药物。市卫生局14日下发通知表示,经市政府同意,这一过渡期将延长至5月31日,但基本药物及范围之外的药品均须实施“零差率”销售。2011年6月1日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
据对上海市18个区县2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品种的最新统计,2010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使用的药品品种数为470种左右(不包括中药饮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688种基本药物,完全能够满足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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